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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机构资质申请
办理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程设备监理管理办公室(设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认证处)
   
办理职责: 对符合从事工程设备监理业务条件的机构进行资质核准,年度组织审验。指导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协会做好工程设备监理资质预审工作。
   
办理依据: 1、《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2000年]第83号令)
2、《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1]174号)
3、《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沪质技监管[2000]256号)
   
办理条件: 1、有与申请专业和资质等级相匹配的专职从业人员,合伙制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其合伙人必须是登记注册的工程设备监理执业工程师。其他形式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至少有5名经登记注册的工程设备监理执业工程师;
2、有与申请专业和资质等级相匹配的相关工程设备监理业绩;
3、有固定的承办监理业务的场所和相应的监理技术装备;
4、有工程设备监理规章制度;
5、注册资金符合有关规定。
   
办理程序: 1、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
2、 向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管理办公室提出工程设备监理资质和专业范围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 开业可行性报告;
(2) 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3) 监理机构章程;
(4) 监理机构人员构成及培训证明材料;
(5) 机构法人代表(或合伙人)资料(包括培训证明材料);
(6) 监理机构主要业绩;
(7) 监理机构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8) 监理机构设备一览表
3、 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协会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符合条件的,同意受理,填写正式申请表;
4、 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协会自收到正式申请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预审意见,并报送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管理办公室。
   
办理结果: 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管理办公室自收到预审意见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核准资质的决定,并发给工程设备监理资质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核准资质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1:00 13:00~17:00
   

办理地点
及联系电话:

预审地点:长乐路1227号602室 电话:54045500-1602、1605
核准地点:宜山路716号 电话:54264368
   
附件: 《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单位) 资质申请表 》(格式文本)
  《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单位资质(定级/复核)申请表附表》(格式文本)
  《告之表》(格式文本)
  《设备监理机构新申请套表》(格式文本)
  《设备监理资质定级(复核)申请表》(格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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