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起草局党政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季度工作要点及其他综合性文件和材料;负责局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负责党务工作的协调、督查及党政综合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局系统各级党组织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局党委中心组学习会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文电处理、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市“两会”书面意见和提案办理,文书档案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公务接待、会务组织安排和后勤事务管理;归口管理信访、综合治理、外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和规范局有关工作管理制度。 (二)政策法规宣传处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组织研究和制订质量技术监督政策,组织起草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本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审核质量技术监督重大行政案件,承担局行政复议、诉讼工作;负责局系统执法监督、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工作;管理和组织局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和协调局系统报刊出版工作。 (三)科技信息处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局系统科技发展工作的规划、计划以及相关的科技工作政策和管理规范;指导局系统技术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局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和推广工作的协调和管理;负责对局属技术机构技术保障工作的监管,以及局系统实验室能力建设规划、技术机构技术装备配置和改造的审核和监管;负责局系统科技统计工作;承担本市科技成果和新产品检测鉴定及机构认可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局系统信息化规划、计划、建设预审和管理工作,以及局信息中心的业务领导;组织和管理系统内国内外学术交流工作;负责局直属技术机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审计室) 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局系统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监管,负责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及监管;负责局系统经费筹措,财务预、决算编制、实施及监管;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申报、审核、报批和监管;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专项审计和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局系统综合统计工作;管理局机关的财务收支和固定资产。 (五)人事教育处 贯彻执行国家人才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统一管理局系统机构、编制、人员;制定局人才资源开发规划、计划和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务员招录和军转干部的接收安置;负责质量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评审,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局系统职工工资、福利、保险、奖惩、劳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员配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保险、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和管理局系统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以及出国业务培训交流工作。 (六)监督处 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市产(商)品质量监督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查处产品质量、标准、计量和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执法工作;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对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设置工作,负责对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许可和日常监管;承担本市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 (七)质量管理认证处 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市质量发展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本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负责分析研究本市产品质量状况并提出相应建议,总结推广现代化质量管理方法和先进经验,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管理产品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组织实施生产许可证;推进工程设备监理和质量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对质量认证、咨询等中介机构的备案管理;负责本市质量统计考核;指导企业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八)标准化处 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协调推动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组织编制本市标准化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相应的政策措施,组织制(修)订、审批、发布和实施地方标准,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的管理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受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区、县标准化工作;负责对本市标准化状况的调研分析、提出宏观决策建议;指导本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指导本市标准化中介组织工作;承担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对外学术交流活动,负责组织协调本市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管理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有关标准和技术法规在本市的通报和咨询工作;指导协调国家在沪标准化技术组织和项目的落实推进工作;承担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协调工作。 (九)计量处 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和管理计量基准和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修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管理本市的量值传递和溯源,以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管理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使用、销售和进口工作;规范本市市场计量行为,管理计量校准实验室的认可工作;组织质量检验机构和检测实验室的计量认证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市计量中介组织工作;承担华东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特种设备监察处 组织制定对本市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起草本市特种设备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进口特种设备进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局特种设备突发事故调查中心的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 组织研究起草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生产监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研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指南;编制本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食品卫生行政许可证工作,负责特种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审核发证;指导和考核局系统食品生产监督部门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食品质量安全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评价工作,汇总并发布食品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开展食品法制宣传和培训;承担局食品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纪委(监察室) 制定局系统党风廉政有关政策规定和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监督局系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局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协助局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负责局系统有关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和举报,调查处理违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