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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部门或职工在履行职能中,凡有违反行风规定及有关纪律的行为,市民、企业等均可举报,我们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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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承诺: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标准化法》、《计量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2、接到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或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投诉举报,按照快速反应机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3、各类组织机构申请办理代码,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赋予代码并颁发证书。
4、申请办理各类证、照,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当场办理;手续不完备的,实行一次告知、两次办结;需要行政审批的,严格依据《行政许可法》,在规定的时限内,实行一次告知、两次受理、三次办结。属于收费范围的,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物价、财政等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
5、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执法程序行使执法权,执法检查两人以上,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做到公开执法身份和执法程序,告知相对人执法依据、享有的合法权利和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公平、公开、公正查处违法案件,文明执法,廉洁办案。
6、严格执行本系统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在执法时购物或购物时执法,严禁索要和低价购买产品;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刁难和打击报复,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违者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7、产品质量投诉举报(12365)、行风投诉电话(54039659)以及上海质量技术监督网址(www.shz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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