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名称变更
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原件二份。
1.2 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二份,企业加盖公章。
1.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二份,证明应明确企业名称变更前后的关系。
1.4 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附件原件。
2.企业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2.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原件二份。
2.2 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二份,企业加盖公章。
2.3 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附件原件。
2.4 当地公安部门或有关政府部门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二份。
2.5 企业住所迁移的同时住所名称变更的,按2.1款至2.3款办理。
办理地点:
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
地址:宜山路728号1号楼大厅
电话:021-54264359、54264360
企业申请时,应携带所有复印件的原件以便确认,同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提交的全部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