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证书,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原件二份。
2.企业遗失声明原件二份。
企业应在《中国质量报》或当地省级主要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注明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及有效期。
若企业因未发放而补领副本,则不需遗失声明,需提交企业《情况说明》原件两份,说明为未发放领取副本补领,企业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企业加盖公章。
4.对于因毁坏或不可抗力等原因,生产许可证无法辨认的,可按补领要求办理。
办理地点:
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
地址:宜山路728号1号楼大厅
电话:021-54264359、54264360
企业申请时,应携带所有复印件的原件以便确认,同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提交的全部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复印。